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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認識德國 / /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與德國的分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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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元1944年六月盟軍登陸法國北部的羅曼地(Normandie),開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德國最終戰敗的階段。早在西元1943年德軍(Wehrmacht)進攻蘇聯(Sowjetunion)受到嚴重的挫敗,在史達林格勒戰役(Schlacht von Stalingrad)後德軍節節敗退,蘇聯紅軍開始往西前進。納粹德國在盟軍的左右夾擊之下敗跡顯露,希特勒在蘇聯紅軍1945年四月攻打柏林之際已知大勢已去,在藏身的地窖中舉槍自盡,西元1945年五月八日德軍投降,第二次世界大戰歐陸戰場終告結束。
德國的分裂
西元1945年七月在緊鄰柏林的波次坦(Potsdam)舉行波次坦會議(Potsdamer Konferenz),決定了戰後德國的命運。與會的三個戰勝國領導人,美國總統杜魯門(Harry S. Truman)、英國首相艾德禮(Clement Attlee)以及蘇聯總書記史達林(Josef Stalin)在會議中決議將德意志帝國廢國,並瓜分成四個區域,由美國、英國、法國及蘇聯四個戰勝國各在一個區域裡實行軍事管轄。而首都柏林因為地位特殊,單獨也被瓜分成四個區塊,由這四個戰勝國各佔領一塊。
兩個德國的成立
然而,由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與蘇聯之間對峙的氣氛逐漸升高,為了圍堵蘇聯共產勢力往西擴張,美國、英國及法國決定將其在德國的佔領區合併,並在西元1949年5月23日成立了一個新的德國,這個新的德國國名為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」(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, BRD),首都則設在萊茵河畔的波恩(Bonn)。幾個月過後,在蘇聯的授意下,西元1949年10月7日在原有的蘇聯佔領區也成立了另一個新的德國,國名為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」(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, DDR)。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柏林,原美國、英國及法國在柏林的佔領區合併成為西柏林(Westberlin),屬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,而原蘇聯佔領區則單獨變成東柏林(Ostberlin),成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首都。從此一直到西元1990年的40年間,同時存在著兩個德國。
西德與東德
德意志聯邦共和國,俗稱西德(Westdeutschland),為西方陣營的一員,戰後在美國的支助下,經濟逐漸起飛,並在1950年代諦造出所謂的「經濟奇蹟」(Wirtschaftswunder),政治上也深受美國的影響,採用議會民主制度。反觀德意志民主共和國,俗稱東德(Ostdeutschland),則屬於東歐共產國家集團,接受蘇聯的指導與控制,政治上為共產威權統治的型態。冷戰時期,兩德為東西陣營交鋒的最前線,是許多間諜活動與人質交換的場域。
德國有一部不叫做憲法的憲法
最後,想與讀者談一下現今德國憲法名稱的由來。現今的德國,德意志聯邦共和國,也就是之前的西德,在西元1949年成立的時候制定了一部新的憲法,這部新憲法的名稱卻不叫做「憲法」(Verfassung),而是「基本法」(Grundgesetz)。以法學的觀點來看,基本法的位階低於憲法,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效力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因此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約束。而現今德國的憲法卻採用基本法一詞,不免讓人對德國國家主權的獨立性與完整性感到疑惑。事實上,當初會決定採用基本法一詞,乃是反映出當時德國正處於分裂的時空背景,很多人都覺得分裂的狀態是暫時的,不久之後就會統一了,因此先採用基本法這個過渡性的名詞,等到國家統一後再正式採用憲法一詞。然而德國的分裂長達40年,許多人都已經習慣基本法這個名詞了,所以即使在西元1990年兩德終於統一之後,仍然繼續沿用原有的基本法一詞,大多數人覺得沒有更改的必要。所以現在德國有一些跟憲法相關的機關,例如聯邦憲法法庭(Bundesverfassungsgericht)、聯邦憲法保護局(Bundesamt für Verfassungsschutz),甚至各邦也有所謂的邦憲法(Landesverfassung),都採用憲法一詞,然而德國位階最高的法律條文卻仍然叫做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」(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)。
(作者:方興華 /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,引用本篇文章、文句時,請註明出處。)
(封面圖片: Die Flaggen der BRD und der DDR / 圖片來源:Wikipedi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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