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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的社會保險制度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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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說明
德國憲法(Grundgesetz)第20條明文規定德國是一個社會福利國家(Sozialstaat),也就是國家有照顧人民的義務,特別是較為弱勢、年老及患有疾病的人民。而一切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與施行,是要讓人民享有一個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。為了達到此目的,便有社會保險(Sozialversicherung)的概念的出現。

所謂社會保險就是當人民發生特殊狀態時,例如失業、疾病,重大意外傷害,或是年老時的生活照料,可以獲得必要的援助,用來維持一個有人性尊嚴的生活。而社會保險的實現必須靠每個人在他的工作期間,固定週期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用,並且以群體的力量來支撐個體的實際需求,因此社會保險需建立在社會互助及社會團結(Soziale Solidarttät)的信念基礎上。

德國的社會保險是屬於強制險,每一個在德國生活及工作的人,無論是德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均被納入保險對象。德國的社會保險一共分成五大保險,分別是健康保險(Krankenversicherung)、照護保險(Pflegeversicherung)、退休金保險(Rentenversicherung)、失業保險(Arbeitslosenversicherung)以及意外險(Unfallversicherung)。這當中除了意外險的費用由雇主(Arbeitgeber)全部支付,其他的保險費用都是由雇員(Arbeitnehmer)及雇主共同分攤。

健康保險

德國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健保的國家,西元1883年當時的德意志帝國總理俾斯麥(Otto von Bismarck)為了安撫日益升高的工人運動(Arbeiterbewegung),在帝國議會(Reichstag)裡通過了「健保法」(Krankenversicherungsgesetz)。

現今德國的健康保險可分為法定健保(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)及私人健保(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)兩種形式,全年毛收入(Bruttoeinkommen)在73800歐元以下的雇員需投保法定健保,也因此在德國大部分的人都是投保法定健保。法定健保的保費為雇員每月毛收入的14.6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7.3%)。私人健保通常只有高所得的人,以及特定的職業可以投保,保費按每家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投保方案而定。

照護保險

照護保險原先包含在健康保險裡,西元1995年才獨立成為德國社會保險的一項。如同健保一樣,照護險分為法定險及私人險兩種。法定照護險的保費為每個月毛收入的2.5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1.25%)。

退休金保險

德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67歲,同義大利及荷蘭為歐洲最高。退休金通常是採月領的方式,以保障退休後的生活維持。退休金保險的保費是在所有社會保險裡最高的,佔每月毛收入的18.6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9.3%)。

失業保險

失業保險提供被保人在失業期間一定金額的失業救濟金,以支撐失業期間的生活開銷。失業保險的保費為每月毛收入的2.6%,雇主與雇員各分攤一半保費(1.3%)。德國的失業救濟金分為兩種,分別是第一型失業救濟金(Arbeitslosengeld I)及第二型失業救濟金(Arbeitslosengeld II),第二型失業救濟金於2023年轉型為「國民金」(Bürgergeld)。

因為第二型失業救濟金的改名,第一型的失業救濟金現在也就只稱為失業救濟金,金額為失業前每月淨收入(Nettoeinkommen)的60%-67%,最長可領12個月,若有一些特殊情況則可領至24個月。若已經超過最長的領取時限,但仍然未找到工作的話,則改領國民金。單身獨住的失業者每月可領563歐元國民金,若與他人合住的失業者則每月506歐元。國民金的領取必需完成一定的義務,像是在規定期間內需有應徵工作的實際作為,否則將會扣減國民金的額度。

意外保險

德國的意外保險由雇主全額負擔,雇員不需支付保險費用。保費依不同的行業而有所不同,一般而言大約是薪資的1.1%左右。

(作者:方興華 /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,引用本篇文章、文句時,請註明出處。)
(封面圖片:Briefmarke zum 100-jährigen Jubiläum der deutschen Sozialversicherung / 圖片來源:Wikipedia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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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憲法(Grundgesetz)第20條明文規定德國是一個社會福利國家(Sozialstaat),也就是國家有照顧人民的義務,特別是較為弱勢、年老及患有疾病的人民。而一切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與施行,是要讓人民享有一個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。為了達到此目的,便有社會保險(Sozialversicherung)的概念的出現。

所謂社會保險就是當人民發生特殊狀態時,例如失業、疾病,重大意外傷害,或是年老時的生活照料,可以獲得必要的援助,用來維持一個有人性尊嚴的生活。而社會保險的實現必須靠每個人在他的工作期間,固定週期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用,並且以群體的力量來支撐個體的實際需求,因此社會保險需建立在社會互助及社會團結(Soziale Solidarttät)的信念基礎上。

德國的社會保險是屬於強制險,每一個在德國生活及工作的人,無論是德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均被納入保險對象。德國的社會保險一共分成五大保險,分別是健康保險(Krankenversicherung)、照護保險(Pflegeversicherung)、退休金保險(Rentenversicherung)、失業保險(Arbeitslosenversicherung)以及意外險(Unfallversicherung)。這當中除了意外險的費用由雇主(Arbeitgeber)全部支付,其他的保險費用都是由雇員(Arbeitnehmer)及雇主共同分攤。

健康保險

德國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健保的國家,西元1883年當時的德意志帝國總理俾斯麥(Otto von Bismarck)為了安撫日益升高的工人運動(Arbeiterbewegung),在帝國議會(Reichstag)裡通過了「健保法」(Krankenversicherungsgesetz)。

現今德國的健康保險可分為法定健保(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)及私人健保(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)兩種形式,全年毛收入(Bruttoeinkommen)在73800歐元以下的雇員需投保法定健保,也因此在德國大部分的人都是投保法定健保。法定健保的保費為雇員每月毛收入的14.6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7.3%)。私人健保通常只有高所得的人,以及特定的職業可以投保,保費按每家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投保方案而定。

照護保險

照護保險原先包含在健康保險裡,西元1995年才獨立成為德國社會保險的一項。如同健保一樣,照護險分為法定險及私人險兩種。法定照護險的保費為每個月毛收入的2.5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1.25%)。

退休金保險

德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67歲,同義大利及荷蘭為歐洲最高。退休金通常是採月領的方式,以保障退休後的生活維持。退休金保險的保費是在所有社會保險裡最高的,佔每月毛收入的18.6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9.3%)。

失業保險

失業保險提供被保人在失業期間一定金額的失業救濟金,以支撐失業期間的生活開銷。失業保險的保費為每月毛收入的2.6%,雇主與雇員各分攤一半保費(1.3%)。德國的失業救濟金分為兩種,分別是第一型失業救濟金(Arbeitslosengeld I)及第二型失業救濟金(Arbeitslosengeld II),第二型失業救濟金於2023年轉型為「國民金」(Bürgergeld)。

因為第二型失業救濟金的改名,第一型的失業救濟金現在也就只稱為失業救濟金,金額為失業前每月淨收入(Nettoeinkommen)的60%-67%,最長可領12個月,若有一些特殊情況則可領至24個月。若已經超過最長的領取時限,但仍然未找到工作的話,則改領國民金。單身獨住的失業者每月可領563歐元國民金,若與他人合住的失業者則每月506歐元。國民金的領取必需完成一定的義務,像是在規定期間內需有應徵工作的實際作為,否則將會扣減國民金的額度。

意外保險

德國的意外保險由雇主全額負擔,雇員不需支付保險費用。保費依不同的行業而有所不同,一般而言大約是薪資的1.1%左右。

(作者:方興華 /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,引用本篇文章、文句時,請註明出處。)
(封面圖片:Briefmarke zum 100-jährigen Jubiläum der deutschen Sozialversicherung / 圖片來源:Wikipedia)


德國憲法(Grundgesetz)第20條明文規定德國是一個社會福利國家(Sozialstaat),也就是國家有照顧人民的義務,特別是較為弱勢、年老及患有疾病的人民。而一切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與施行,是要讓人民享有一個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。為了達到此目的,便有社會保險(Sozialversicherung)的概念的出現。

所謂社會保險就是當人民發生特殊狀態時,例如失業、疾病,重大意外傷害,或是年老時的生活照料,可以獲得必要的援助,用來維持一個有人性尊嚴的生活。而社會保險的實現必須靠每個人在他的工作期間,固定週期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用,並且以群體的力量來支撐個體的實際需求,因此社會保險需建立在社會互助及社會團結(Soziale Solidarttät)的信念基礎上。

德國的社會保險是屬於強制險,每一個在德國生活及工作的人,無論是德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均被納入保險對象。德國的社會保險一共分成五大保險,分別是健康保險(Krankenversicherung)、照護保險(Pflegeversicherung)、退休金保險(Rentenversicherung)、失業保險(Arbeitslosenversicherung)以及意外險(Unfallversicherung)。這當中除了意外險的費用由雇主(Arbeitgeber)全部支付,其他的保險費用都是由雇員(Arbeitnehmer)及雇主共同分攤。

健康保險

德國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健保的國家,西元1883年當時的德意志帝國總理俾斯麥(Otto von Bismarck)為了安撫日益升高的工人運動(Arbeiterbewegung),在帝國議會(Reichstag)裡通過了「健保法」(Krankenversicherungsgesetz)。

現今德國的健康保險可分為法定健保(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)及私人健保(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)兩種形式,全年毛收入(Bruttoeinkommen)在73800歐元以下的雇員需投保法定健保,也因此在德國大部分的人都是投保法定健保。法定健保的保費為雇員每月毛收入的14.6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7.3%)。私人健保通常只有高所得的人,以及特定的職業可以投保,保費按每家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投保方案而定。

照護保險

照護保險原先包含在健康保險裡,西元1995年才獨立成為德國社會保險的一項。如同健保一樣,照護險分為法定險及私人險兩種。法定照護險的保費為每個月毛收入的2.5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1.25%)。

退休金保險

德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67歲,同義大利及荷蘭為歐洲最高。退休金通常是採月領的方式,以保障退休後的生活維持。退休金保險的保費是在所有社會保險裡最高的,佔每月毛收入的18.6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9.3%)。

失業保險

失業保險提供被保人在失業期間一定金額的失業救濟金,以支撐失業期間的生活開銷。失業保險的保費為每月毛收入的2.6%,雇主與雇員各分攤一半保費(1.3%)。德國的失業救濟金分為兩種,分別是第一型失業救濟金(Arbeitslosengeld I)及第二型失業救濟金(Arbeitslosengeld II),第二型失業救濟金於2023年轉型為「國民金」(Bürgergeld)。

因為第二型失業救濟金的改名,第一型的失業救濟金現在也就只稱為失業救濟金,金額為失業前每月淨收入(Nettoeinkommen)的60%-67%,最長可領12個月,若有一些特殊情況則可領至24個月。若已經超過最長的領取時限,但仍然未找到工作的話,則改領國民金。單身獨住的失業者每月可領563歐元國民金,若與他人合住的失業者則每月506歐元。國民金的領取必需完成一定的義務,像是在規定期間內需有應徵工作的實際作為,否則將會扣減國民金的額度。

意外保險

德國的意外保險由雇主全額負擔,雇員不需支付保險費用。保費依不同的行業而有所不同,一般而言大約是薪資的1.1%左右。

(作者:方興華 /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,引用本篇文章、文句時,請註明出處。)
(封面圖片:Briefmarke zum 100-jährigen Jubiläum der deutschen Sozialversicherung / 圖片來源:Wikipedia)



 產 品 名 稱 : 德國的社會保險制度
$ 未定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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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說明
德國憲法(Grundgesetz)第20條明文規定德國是一個社會福利國家(Sozialstaat),也就是國家有照顧人民的義務,特別是較為弱勢、年老及患有疾病的人民。而一切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與施行,是要讓人民享有一個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。為了達到此目的,便有社會保險(Sozialversicherung)的概念的出現。

所謂社會保險就是當人民發生特殊狀態時,例如失業、疾病,重大意外傷害,或是年老時的生活照料,可以獲得必要的援助,用來維持一個有人性尊嚴的生活。而社會保險的實現必須靠每個人在他的工作期間,固定週期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用,並且以群體的力量來支撐個體的實際需求,因此社會保險需建立在社會互助及社會團結(Soziale Solidarttät)的信念基礎上。

德國的社會保險是屬於強制險,每一個在德國生活及工作的人,無論是德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均被納入保險對象。德國的社會保險一共分成五大保險,分別是健康保險(Krankenversicherung)、照護保險(Pflegeversicherung)、退休金保險(Rentenversicherung)、失業保險(Arbeitslosenversicherung)以及意外險(Unfallversicherung)。這當中除了意外險的費用由雇主(Arbeitgeber)全部支付,其他的保險費用都是由雇員(Arbeitnehmer)及雇主共同分攤。

健康保險

德國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健保的國家,西元1883年當時的德意志帝國總理俾斯麥(Otto von Bismarck)為了安撫日益升高的工人運動(Arbeiterbewegung),在帝國議會(Reichstag)裡通過了「健保法」(Krankenversicherungsgesetz)。

現今德國的健康保險可分為法定健保(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)及私人健保(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)兩種形式,全年毛收入(Bruttoeinkommen)在73800歐元以下的雇員需投保法定健保,也因此在德國大部分的人都是投保法定健保。法定健保的保費為雇員每月毛收入的14.6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7.3%)。私人健保通常只有高所得的人,以及特定的職業可以投保,保費按每家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投保方案而定。

照護保險

照護保險原先包含在健康保險裡,西元1995年才獨立成為德國社會保險的一項。如同健保一樣,照護險分為法定險及私人險兩種。法定照護險的保費為每個月毛收入的2.5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1.25%)。

退休金保險

德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67歲,同義大利及荷蘭為歐洲最高。退休金通常是採月領的方式,以保障退休後的生活維持。退休金保險的保費是在所有社會保險裡最高的,佔每月毛收入的18.6%,雇員及雇主各分攤一半(9.3%)。

失業保險

失業保險提供被保人在失業期間一定金額的失業救濟金,以支撐失業期間的生活開銷。失業保險的保費為每月毛收入的2.6%,雇主與雇員各分攤一半保費(1.3%)。德國的失業救濟金分為兩種,分別是第一型失業救濟金(Arbeitslosengeld I)及第二型失業救濟金(Arbeitslosengeld II),第二型失業救濟金於2023年轉型為「國民金」(Bürgergeld)。

因為第二型失業救濟金的改名,第一型的失業救濟金現在也就只稱為失業救濟金,金額為失業前每月淨收入(Nettoeinkommen)的60%-67%,最長可領12個月,若有一些特殊情況則可領至24個月。若已經超過最長的領取時限,但仍然未找到工作的話,則改領國民金。單身獨住的失業者每月可領563歐元國民金,若與他人合住的失業者則每月506歐元。國民金的領取必需完成一定的義務,像是在規定期間內需有應徵工作的實際作為,否則將會扣減國民金的額度。

意外保險

德國的意外保險由雇主全額負擔,雇員不需支付保險費用。保費依不同的行業而有所不同,一般而言大約是薪資的1.1%左右。

(作者:方興華 /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,引用本篇文章、文句時,請註明出處。)
(封面圖片:Briefmarke zum 100-jährigen Jubiläum der deutschen Sozialversicherung / 圖片來源:Wikipedia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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