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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認識德國 / / 德國的政治體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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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與台灣都是民主國家,然而在政治體制與運作上有著若干的差異。德國的政治權力架構是典型的內閣制,而台灣則偏向總統制。德國憲法明言規定德國的國家權力區分成立法權(Legislative)、行政權(Exekutive)及司法權(Judikative),而台灣則是所謂的五權分立,除了前述的三權,還加上監察權及考試權。
生活在台灣的我們,問起誰是台灣政治上最有權力的人,相信連國小學生都會回答是總統。所謂的執政黨,原則上就是總統所屬的政黨,即使在國會並不是最大黨,仍不動搖其執政的地位與正當性。憲法賦予總統決定執政團隊與施政內容的權力,這就是總統制的特徵,雖然台灣並不像美國是完全的總統制,但總統仍是在我們認知中台灣政治上最有權力的人。
聯邦總統
在德國也有總統,正式名稱是聯邦總統(Bundespräsident),因為德國是聯邦制國家。依照德國憲法(Grundgesetz)規定,聯邦總統是德國政治體制內位階最高的人,為德國國家元首(Staatsoberthaupt),但他(她)並不是政治上最有權力的人。或許有些讀者讀到這裡,頭上已出現三個問號(???)。文章一開始已經提到德國是內閣制國家,基本上實施內閣制的國家都是君主國(Monarchie),像是英國、日本等國家,或是曾經是君主國,例如德國以前是德意志帝國(Deutsches Reich)。這些國家都是以君王為國家元首,例如英國國王、日本天皇、或是以前的德意志皇帝,他們雖然是國家最高位的人,但真正治理國家的是總理大臣(Kanzler,或稱Ministerpräsident)或是首相(Premierminister),君王則只有國家象徵性的意義與功能。德國現在雖然沒有皇帝了,但政治體制大體上仍沿用之前的模式,因此德國聯邦總統的主要的功能,同樣地也只有代表德國的象徵性意義。
聯邦總理
德國政治上最有權力的人,也是真正治理國家的人是聯邦總理(Bundeskanzler)。聯邦總理由德國聯邦國會(Bundestag)投票選出,有趣的是,德國聯邦總理本身也是德國聯邦國會的議員,換句話說,要競選成為德國總理之前,必須先當選德國國會議員,只有國會議員才有資格競選總理。德國聯邦國會每四年進行改選,由年滿18歲的德國公民投票選出。新改選的國會第一次開會時,最重要的任務就是選出新的總理,通常各主要政黨會推出一名議員候選,得票數超過絕對半數者當選。由於鮮少有單一政黨在國會裡擁有過半數的席次,因此通常必須進行政黨之間的協商,由兩個、甚至更多的政黨同意聯合執政,共同支持一位總理候選人,才有可能獲得過半數的選票,順利當選德國總理。
聯邦政府
德國總理選出後第一要務,就是組成內閣。內閣成員也就是各部會首長,由參與聯合執政的政黨推出人選,經總理同意後,最後由聯邦總統發布任命,德國新的聯邦政府才正式成立。或許有讀者想到,如果政黨協商失敗,有政黨沒有意願參與聯合執政,競選總理的票數無法過半的時候該怎麼辦?老實講,這個時候就蠻尷尬的。只能再繼續協商,或許在施政內容裡必須做更大的讓步,讓對方接受,或者須找新的搭檔。如果協商還是沒有結果,這個時候聯邦總統就會出來勸說,沒錯,聯邦總統只能勸說,曉以大義,希望各政黨各退一步,儘快組成聯合政府,避免讓國家陷於空轉的危機。
三權分立
依照德國憲法,德國國家權力區分為立法權、行政權及司法權。立法權由德國聯邦國會執行,而聯邦國會則由全國具有投票權的公民直接選出。德國聯邦政府則行使行政權,由上述的德國聯邦政府組成的過程可以得知,德國聯邦政府是由德國聯邦國會選出的,也透過聯邦國會讓聯邦政府具有民意基礎與執政的正當性。總統制的國家,例如台灣,政府,也就是行政院的民意基礎則來自總統,因為總統是全民選出來的,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,所以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。
德國司法權的執行與架構跟台灣很相似,主要由各級法院,以及最高層級的聯邦憲法法院(Bundesverfassungsgericht)所組成。事實上,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很大一部分是參考德國的,德國是現代法學的重鎮,更是所謂大陸法系的主要代表之一。台灣的司法界裡有很多人都是留學德國研讀法學,而中華民國憲法更受到德國威瑪憲法(Weimarer Verfassung)的影響,也因此台灣許多大學的法律學系都有開設德語課程,德語在全世界法學界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。
(作者:方興華 /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,引用本篇文章、文句時,請註明出處。)
(封面圖片:Reichstagsgebäude, Sitz des Bundestags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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